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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
关于“中国蛙之乡”申报条件
蛙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产品在药用、食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目前野生蛙类资源正逐渐减少,蛙类资源破坏性开发仍然存在。为了提高公众蛙类保护意识,加强对蛙类野外资源的保护工作,同时在保护的基础上促进蛙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蛙类养殖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以下简称“养殖委员会”)决定开展“中国蛙之乡”申报、评选及命名活动。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蛙类野外资源现状及栖息地现状
申报地的蛙类野外资源的数量达到在蛙类自然活动林地30~50只/公顷,且分布广泛、自然栖息状况良好。
A 地区(市)级申报要求:申报地适合蛙类的栖息林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万公顷,同时人工驯养繁殖利用林地面积占栖息林地总面积不少于60%。
B 县级申报要求:申报地适合蛙类的栖息林地总面积不少于30万公顷,同时人工驯养繁殖利用林地面积占栖息林地总面积不少于80%。
(二) 人工驯养繁殖现状
申报地的人工驯养繁殖蛙类数量在所利用林地面积达到100~200 只/公顷,且人工驯养繁殖环境良好。
A地区(市)级申报要求:具有合法手续的从事蛙类驯养繁殖单位数量不少于1500 户。
B县级申报要求:具有合法手续的从事蛙类驯养繁殖单位数量不少于500户。
(三) 蛙类驯养繁殖业作用:起到对蛙类野外资源的普遍保护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解决部分人以及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
A地区(市)级申报要求:蛙类养殖及其相关产业产值所占比例占总产值达到10%。
B县级申报要求:蛙类养殖及其相关产业产值所占总产值比例达到30%。
(四) 蛙类驯养繁殖技术:申报地从事蛙类驯养繁殖的人员具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半人工或全人工养殖技术较为成熟,因疾病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并对其他地区养殖起到一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五) 蛙类驯养繁殖时间:申报地从事蛙类驯养繁殖历史不能少于10年。
(六) 蛙类产品开发:申报地重视蛙类相关产品的开发利用,有进行蛙类产品多样化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且科技含量较高,努力提高蛙类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经营和开发蛙类相关产品的企业要有完整合法的资质手续。
(七) 蛙类保护管理工作:申报地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已经设立保护管理机构,与蛙类保护及驯养繁殖有关的政策法规合理、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对蛙类野外资源进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
(八) 公众的保护意识:申报地区应积极开展保护蛙类的科普宣传活动,公众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和蛙类保护意识。
二、 申报材料
(一) 填报“中国蛙之乡”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 申报的蛙类资源与保护利用现状(参照申报条件撰写,3000字左右)一式两份。
(三) 反映蛙类自然资源、驯养繁殖状况以及保护宣传的图片资料或影音光盘一份(图片不少于50张,影音资料不少于15分钟)。
(四) 其他相关资料(科研成果、产品开发成果等)。
三、 申报程序
(一) 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好申报材料,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报送养殖委员会。
(二) 申报要求
1. 各级省级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2.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材料的申报,数据要真实可靠。各省级协会要严格把关,保证有关情况数据的真实性。
3. 在按要求报送文字资料的同时,应将申报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给养殖委员会。
四、 评审及表彰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将聘请国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经评审后,由养殖委员会颁发“中国╳╳蛙之乡”牌匾。
五、 考核
(一) 被评为“中国╳╳蛙之乡”的县、市每年要上报有关蛙类保护及驯养繁殖等方面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二) 对被评为“中国蛙之乡”的县、市并工作成效显著的,养殖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对破坏野外资源,非法经营严重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中国╳╳蛙之乡”称号。
六、 其他
有关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寄以下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
邮编:150040
电话:0451-82190623,13115559303 传真:0451-82190623
电子邮件:yangzhiweiyuanhui@163.com
网址:www.yangzhiwei.com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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